《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最重要的包含2023年度加权平均薪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法律法规,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加权计算平均薪资,核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作为计发基数用于计算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薪资的确定和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发布等工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依据统计部门有关数据开展研究测算,出台《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薪资为99722元(8310元/月)。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薪资调整;依照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据此,我省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比上年提高87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工资8020元/月的60%确定,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一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8%=28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15%=52.5元(其中2024年1—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4%,每月增加49元);一名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20%=70元,其中28元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水平提高后,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体现多缴多得原则。
2024年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待遇,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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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愿且具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前,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职责分属社保、税务两个部门,参保与缴费业务分开办理。
当前,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职责分属社保、税务两个部门,参保与缴费业务分开办理。
浙江省《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已经公布,社保缴费下限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不缴纳或拒缴社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社保卡不可以直接给家人用,但是参加杭州职工医保且医疗待遇正常的人员,可以将本人的历年账户余额划转给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且待遇正常的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及父母),这样近亲属就可以使用那笔余
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规定,即日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调整。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导语】:《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主要包括2023年度加权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核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作为计发基数用于计算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确定和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发布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根据统计部门相关数据开展研究测算,出台《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8310元/月)。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薪资调整(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据此,我省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薪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比上年提高87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薪资8020元/月的60%确定,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一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8%=28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15%=52.5元(其中2024年1—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4%,每月增加49元);一名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20%=70元,其中28元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水平提升后,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体现多缴多得原则。
2024年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待遇,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薪资计算支付。